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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1-1855
 
燃料油
燃料油期貨交易規(guī)則
發(fā)布時間:2010-08-06 15:48:47

 (一)風險管理辦法

1、 交易保證金制度
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
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規(guī)定如下:
燃料油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持倉總量(X)
交易保證金比例
X≤100萬
8%
100萬<X≤150萬
10%
150萬<X≤200萬
12%
X>200萬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約的雙邊持倉總量,單位:手。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燃料油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期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交易時間段
交易保證金比例
合約掛牌之日起
8%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10%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15%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
20%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
30%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
40%
40%
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可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燃料油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期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以11月合約為例)
2、 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允許的日內價格最大波動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幅度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當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時,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調整及交易保證金收取對應如下表:
 
平日
D1交易日
D2交易日
D3交易日
D4交易日
漲跌停板
正常
5%
7%
10%
暫停交易
收盤時
交易保證金
8%
10%
15%
20%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燃料油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后,保證金不足者須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并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
3、 價格大幅波動時的風險管理
連續(xù)天數
3
4
5
漲跌幅度
12%
14%
16%
采取措施: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出金,暫停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
當某燃料油期貨合約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12%;或連續(xù)四個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14%;或連續(xù)五個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16%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措施,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
N的計算公式如下:
P0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
Pt為t交易日結算價,t=3,4,5
P3為D3交易日結算價
P4為D4交易日結算價
P5為D5交易日結算價
4、 限倉制度
(1)限倉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和投資者的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持倉限額具體規(guī)定如下: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
最后一個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二月(手)
交割月前第一月(手)
某一期貨合約 持倉量
限倉比例(%)
 
經紀會員
非經紀會員
投資者
經紀會員
非經紀會員
投資者
經紀會員
非經紀會員
投資者
 
燃料油
≥50萬手
15
10
5
20000
10000
1000
5000
2000
300
 
表中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為雙向計算,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限額為單向計算;經紀會員的持倉限額為基數,交易所可以根據經紀會員的注冊資本和經營情況調整其限倉數額。
(2)臨近交割期時,會員及投資者的持倉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調整為交割單位的整倍數。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會員及投資者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10手的整倍數(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順延一天);進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會員及投資者燃料油合約持倉應當是10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是10手的整倍數。
5、 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者投資者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guī)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額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投資者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投資者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6、 強行平倉制度
當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 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
  2. 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guī)定的;
  3. 因違規(guī)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 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 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二)套期保值管理辦法
套期保值是指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樣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并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guī)避風險的目的。
1、 申請?zhí)灼诒V到灰淄顿Y者需遞交的材料
  1. 《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審批)表》
  2. 企業(yè)近2年在交易所的交易實績;
  3.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 近2年的現貨經營業(yè)績;
  5. 國有企業(yè)、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同意進行相關套期保值業(yè)務的證明;
  6. 企業(yè)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風險來源分析、確定保值目標、明確交割或平倉的數量)。
2、 賣出套期保值交易另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 原材料生產企業(yè)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額、生產能力,當年的生產計劃、原材料購銷計劃(合同)及上一年度總產量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原材料加工企業(yè)、流通經營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保值商品的現貨倉單或擁有實貨的其他憑證(購銷合同或發(fā)票),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買入套期保值交易另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   原材料加工企業(yè)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額、加工能力、生產經營計劃或生產商品的購銷合同及上一年度總產量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原材料生產企業(yè)、流通經營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保值商品的購銷計劃(合同)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套期保值的申請時間
套期保值頭寸的申請必須在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的申請。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請后,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審核。
5、 套期保值頭寸的建倉時間
獲準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須在交易所批準的建倉期限內(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按批準的交易部位和額度建倉。在交割月前一個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的持倉量和交割量單獨計算,在正常情況下不受持倉限量的限制。
(三)結算程序及有關規(guī)定
結算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xù)費、交割貨款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yè)務活動。
1、 日常結算
● 交易所在各結算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帳戶,用于存放會員保證金及相關款項;會員須在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帳戶,用于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交易所對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資金帳戶的保證金實行分帳管理。
● 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xù)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 追加保證金:每日收盤結束,若結算后的結算準備金小于最低余額的,會員須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將資金追加到位。未及時追加到位的,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大于零而低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則禁止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小于零,則交易所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強行平倉”。
2、 權利憑證質押
經交易所批準,會員可將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1.   權利憑證的種類
o                         標準倉單。紙質標準倉單不得作為保證金使用。會員或投資者應辦理紙質標準倉單回庫手續(xù)恢復為電子形式后,方可作為保證金使用
o                         交易所確定的其他權利憑證
o                         每次交存的權利憑證的價值不得低于10萬元。
2.   權利憑證價值的計算方法
o                         以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按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為基準價核算其市值,作為保證金的金額不高于標準倉單市值的80%。權利憑證市值打折以后可作為保證金使用的金額稱為折后金額。
o                         其他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的基準價由交易所核定。
o                         交易所每日結算時按上述規(guī)定的方法重新確定權利憑證的基準價并調整折后金額。
o                         交易所按照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配比乘數)確定會員以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的最大配比金額。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情況和會員的資信情況調整各會員的配比乘數。
o                         交易所根據會員權利憑證折后金額和最大配比金額中較低金額作為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會員如在14:30之前辦妥權利憑證交存手續(xù),交易所在當日結算時將該筆實際可用金額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在14:30后辦妥的,交易所在下一工作日結算時將該筆實際可用金額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
o                         權利憑證每次作為保證金使用的期限為6個月。屆滿后仍需作為保證金使用的,須重新辦理手續(xù)。
3.   辦理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的手續(xù)
o                         申請
會員辦理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業(yè)務時,須向交易所提出申請。會員以投資者的權利憑證作為保證金時,還需提交經投資者簽章的《投資者專項授權書》,但以投資者的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使用的,投資者可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實施對會員的授權并將授權提交給交易所。
o                         驗證交存
以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會員須在申請獲交易所批準后將電子形式的標準倉單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交易所辦理交存手續(xù)。
其他權利憑證的驗證交存必須符合交易所的規(guī)定。
(四)交割程序及有關規(guī)定
1、 交割結算價
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
2、 交割單位
燃料油標準合約的交割單位為100噸,交割數量必須是100噸的整倍數。
3、 交割商品必備單證
● 國產燃料油:必須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
● 進口燃料油:必須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放行單原件(交易所復印后退還)及法定的商品檢驗證書和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
4、 交割費用
● 進行實物交割的買賣雙方應分別向交易所支付1元/噸的交割手續(xù)費。
● 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若用油罐車提貨,應向交割油庫支付50元/噸的作業(yè)費用。
5、 交割方式
● 到期燃料油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按標準交割流程進行。
● 未到期燃料油期貨合約可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以下簡稱期轉現)進行實物交收,交割雙方采用期轉現(包括倉單和過駁交割)方式的,應提前申報并配對成功。
6、 檢驗方法和機構
油品進出庫以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檢驗為準,取樣方法采用ASTM D4057,試驗方法參見燃料油期貨標準合約。
油品入庫時檢驗機構由賣方在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油品出庫時檢驗機構由買方在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中選擇。
● 交割油庫若對買方或賣方選擇的檢驗機構有異議,可與對方協商重新指定檢驗機構。若協商不成,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由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買賣雙方和油庫都必須配合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
● 檢驗費用分別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7、 入庫申報
貨主向指定交割油庫發(fā)貨前,應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向交易所提交燃料油入庫申報和制作標準倉單申請。入庫申報的內容包括品種、等級、數量、發(fā)貨單位及擬入指定交割油庫名稱等。投資者應委托經紀會員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手續(xù)。
● 入庫申報審批
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入庫。貨主應在交易所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向已批準的入庫申報中確定的指定交割油庫發(fā)貨。未經過交易所批準入庫或未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入庫的燃料油不能用于交割。
● 入庫申報押金
貨主提交的入庫申報資料應當屬實,并交納30元/噸的申報押金,申報押金由交易所從會員結算準備金帳戶中劃轉。
貨主在有效期內按已批準的入庫申報執(zhí)行的,交易所在貨主取得標準倉單后將申報押金清退至會員結算準備金帳戶中。部分執(zhí)行的,按實際到貨量返還;未按申報執(zhí)行的,入庫申報押金不予返還,由交易所支付給交割油庫。
8、 入庫檢驗
貨主油品入庫時,應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量檢驗兩部分。
● 入庫油品的質量檢驗
油品入庫前檢驗機構應對船倉內油品(A樣)和庫內原有油品(B樣)取樣并封樣。油品入庫后檢驗機構對混合后的庫內油品(C樣)再次取樣、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如C樣檢測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油品質量合格,貨主所交付油品的質檢報告為C樣檢驗報告。
如C樣檢測不合格,檢驗機構應對A樣和B樣進行化驗,結果分以下四種情況:
1.   如A樣合格、B樣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油品質量合格,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油品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油庫承擔;
2.   如A樣不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油品質量不合格,貨主對混合后的庫內油品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
3.   如A樣合格、B樣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油品質量合格,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油品質量不合格承擔責任,A、B樣的檢驗費用由油庫承擔;
4.   如A樣和B樣均不合格,表示貨主交付的油品和庫內原有油品質量均不合格,貨主和交割油庫對混合后的庫內油品質量不合格共同承擔責任,A樣的檢驗費用由貨主承擔,B樣的檢驗費用由油庫承擔。
在以上四種情況下,貨主所交付油品的質檢報告均為A樣檢驗報告。
● 油品入庫的數量檢驗,以罐容標尺計量為準。
9、 標準交割流程
標準交割流程是指合約到期后,買賣雙方以標準倉單(格式由交易所統一制定)形式,按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實物交收的交割方式。
到期合約交割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至第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
● 第一交割日
(1)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格式由交易所統一制定)。
(2)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當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yōu)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配對。
●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
●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易所清退其相應的交易保證金。
10、 倉單流轉程序
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其流轉程序如下:
(1)賣方投資者將標準倉單授權給賣方經紀會員以辦理實物交割業(yè)務;
(2)賣方會員將標準倉單提交給交易所;
(3)交易所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會員;
(4)買方經紀會員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投資者;
在交割期內,如當日14:00之前辦妥標準倉單、貨款、增值稅發(fā)票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當日即清退其相應的交易保證金。如當日14:00之后辦妥的,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易保證金。
11、 提貨
● 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交割油庫在對標準倉單審核無誤后予以發(fā)貨。貨主可自行到庫提貨或委托交割油庫代為發(fā)運。
● 油品出庫時交割油庫應對罐內油品進行循環(huán)、加溫,油品出庫溫度應不低于40攝氏度。
● 質量檢驗
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應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油品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現場檢驗。油品出庫的數量檢驗以罐容標尺計量為準,出庫量在3000噸以下的,檢驗機構可選擇以流量計或其他計量工具進行計量。質量檢驗以油罐內取樣為準。樣品應分為A、B兩份,A樣用于化驗,B樣封存。
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視為認可指定交割油庫發(fā)貨無誤,交割油庫不再受理交割油品有異議的申請。
● 受理質量爭議
若提貨方對交割商品的質量有異議的,須在實物交收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交割油庫提出書面申請,并須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結論。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提貨方對所交割商品無異議,交割油庫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異議的申請。
12、 損耗和溢短標準
● 油品入出庫一次的總損耗不超過2‰,在此范圍內產生的損耗由貨主承擔。
● 溢短:每張標準倉單所列油品的重量為100噸,入庫或提貨時實際油品溢短數量不超過±3%。
● 溢短量的結算
油品入庫過程中發(fā)生的溢短由貨主按照油品入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在入庫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與交割油庫進行結算。
油品出庫過程中發(fā)生的溢短(扣除2‰的損耗后)由貨主按照油品出庫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在出庫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與交割油庫進行結算。
13、 期貨轉現貨
1.   定義
o                         期轉現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約的會員(投資者)協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合約按交易所規(guī)定的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同時按雙方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數量相當、品種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倉單、提單或過駁等交換行為。
o                         未到期燃料油期貨合約可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進行實物交收。
o                         期轉現適用于燃料油期貨的歷史持倉,不適用在申請日的新開倉。
2.   申請期限
o                         期轉現期限為該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倒數第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
o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買賣雙方會員(投資者)達成協議后,在期轉現期限內的某一交易日(申請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請辦理期轉現手續(xù),填寫交易所統一印制的期轉現申請單。
3.   尋找期轉現對手的兩種途徑
——自行尋找
——通過交易所公布的意向去尋找
交易所為每個合約提供一次公布期轉現意向的服務。
o                         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遇假日順延)下午16:00以前,欲進行當前月份合約實物交割的會員可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期轉現意向(格式由交易所制定)。申報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投資者名稱、期轉現交收方式(倉單交割/過駁交割)、交割數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聯系方式等。
o                         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12:00以前,交易所在會員服務系統上公布所有會員的期轉現意向。買賣雙方可根據交易所公布的期轉現意向自行尋找對手進行配對。
4.   期轉現的幾種實施方式
o                         過駁交割的操作流程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過駁交割操作流程指引》。
o                         用非標準倉單交割的,需提供相關的買賣協議和提單復印件。
o                         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平倉。
o                         期轉現中使用標準倉單的,票據交換(包括貨款、倉單)通過交易所進行,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結算價計算,票據交換在申請日的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內完成。
o                         期轉現中使用非標準倉單(包括過駁方式)的,貨款與單據流轉根據買賣雙方的約定,可通過交易所進行,也可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在此交割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買賣雙方自行解決,交易所不再承擔相應的履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