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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
發(fā)布時間:2012-05-17 13:31:57

 

 

 

第三章 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標準倉單的生成

 

第十五條 交割預報自辦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4030天。在有效期內按交割預報執(zhí)行的,交割預報定金在商品入庫后予以返還;部分執(zhí)行的,按實際到貨量返還;未按預報執(zhí)行的,交割預報定金不予返還。未返還的交割預報定金罰沒給對應指定交割倉庫。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按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入庫商品的種類、質量、包裝等進行檢驗。入庫商品檢驗合格后,指定交割倉庫填寫《儲存商品檢驗證明》(附指定交割倉庫商品將有關檢驗報告報交易所。

 

第二十三條 《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表》上需注明會員號、客戶碼、交割品種、申請數(shù)量、,水分等級、需加蓋指定交割倉庫公章備案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倉庫經辦人簽章、客戶章(簽字)會員章,同時注明開具日期申請注冊日期和及指定交割倉庫倉儲及損耗費用付止日。

 

附件: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