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fā)〔2015〕39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對2015年春節(jié)期間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5年2月16日結算時起,甲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11%,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7%;其他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9%,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
二、2015年2月25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