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fā)〔2018〕46 號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白糖期權市場穩(wěn)步發(fā)展,促進期權市場功能發(fā)揮,鄭州商品交易所完善了白糖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及其合約掛牌的方案,并對白糖期權合約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案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將白糖期權合約中“合約月份”內容由“1、3、5、 7、9、11 月”修改為“標的期貨合約中的連續(xù)兩個近月,其后月份在標的期貨合約結算后持倉量達到5000手(雙邊)之后的第二個交易日掛牌”。
二、將白糖期權合約中“最后交易日”內容由“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二個月的倒數(shù)第5個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日期”修改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3個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日期”。
三、將《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由“新月份期貨期權合約的掛牌時間為標的期貨合約掛牌交易的下一交易日”修改為“新月份期權合約的掛牌時間在合約中載明”。
修訂后的白糖期權合約及《辦法》從新掛牌的 SR909 期貨合約開始執(zhí)行。已掛牌期權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鄭商所關于修訂白糖期權合約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3月13日